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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工会事业发展,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工会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
6.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历、证书取得时间、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至报名首日。
四、主要职责
工会社会工作者,是指地方工会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定岗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会组建、职工入会、规范化建设等工会基础性工作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动态管理工作。
2.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向职工宣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
3.落实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措施和服务职工的项目,做好宣传教育、素质提升、劳动竞赛、职工帮扶以及劳模服务管理、女职工工作等各项常规工作。
4.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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