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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笔试和公示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和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等有关内容)。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部分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后仍未达到1:3的,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聘用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依据笔试(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如有笔试(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排名并列的,则一并列入面试;
4.笔试公示: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含成绩查询)。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镇(街)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招用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各镇(街)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和公示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素质、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面试人选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依据笔试(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公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含政策性加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同分数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十)体检
1.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发布总成绩及体检公告,通知入围人员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以公告为准。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考生申请可组织复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2.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一)组织考察
相关镇(街)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拟招聘人员组织考察,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等综合情况。考察中发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录用。
(十二)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镇(街)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工作流程从对应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程序组织递补,递补有效期为一年。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6.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宜招聘情形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公示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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