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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由新会区教育局会同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新会区教育局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新会区教育局将相关资料送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报到,由新会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聘计划分学科抽签分配到各学校任教。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期为5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新会区教育局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新会区教育局提出意见,书面报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新会区教育局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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