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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45名。其中教育局统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219名(包括中小学教师204名、特殊教育教师15名),联合6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126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4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4名、联合执信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19名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是大湾区“一点两地”建设的重要承载地,面积803平方公里,2005年设立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获批全国第六个、广东唯一的国家级新区,2015年挂牌成立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面积60平方公里,是广东自贸区面积最大片区),下辖六镇四街,实际管理人口超120万人。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专章部署“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南沙多重战略叠加实施优势日益凸显。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5.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毕业生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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