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者必须在指定时间携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韶关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符合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要求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的优惠措施。
以上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附件:
1: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3: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录入表.xlsx
韶关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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