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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2024年毕业生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人员报考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3: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1: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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