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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8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名。详见《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考对象:2024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2024年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社会人员”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名首日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也可以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报考时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八)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2024年8月1日上午9:00至8月7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报名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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