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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人)

2024-07-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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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管理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为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深圳市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选聘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3.报考年龄:报考年龄及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4.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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