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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现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拱北海关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如递补,在相关岗位的直接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直接考核或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拱北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需时刻关注拱北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拱北海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8161169、0756-8161168
监督电话:0756-8883290
附件:
1.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1).xls
拱北海关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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