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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一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二)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者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四)公开选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751-8755368
监督及投诉电话:0751-8630366
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韶关市水务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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