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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2) 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资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 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2015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 笔试科目: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为教育类教育教学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具体时间、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 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完成试卷评卷后,湘桥区教育局将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区教育局子页和湘桥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
50号)等规定,2015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湘桥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湘桥区本次招聘教师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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