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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补充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委、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含校医)、幼儿园(含校医)、特殊教育教师共92名(具体详见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2年7月10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证要求详见《2018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4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2016年、2017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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