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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交国(境)外学习证明、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期提供上述资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4.本次招聘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下(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3),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529142
邮箱地址:rsc@hzu.edu.cn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
附件:
1:惠州学院2019年上半年新机制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惠州学院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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