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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复审。资料复审初定于3月22日9:00-11:00(具体地点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将报名表及公告所要求的材料原件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审验,交复印件留存。现场资料复审资料不齐全或未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核。现场资料复审通过人员,入围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初定于3月23日,面试分为模拟讲课(6分钟)和答辩(3分钟)两部分。
3.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中,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面试成绩、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相同考生重新进行面试。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组织体检工作,具体体检安排、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2.接到体检通知后,入围体检人选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1张,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由区教育局在网上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书面申辩,区教育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将及时依法处理。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相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任岗位等级与《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拟聘岗位等级一致。
2.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如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递补,将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重新开展体检、考察工作。
(八)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三、其它事项
(一)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3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拟聘人员办理完聘任手续后,须在龙华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学年)以上。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2025年3月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工作,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密切关注龙华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www.szlhq.gov.cn/bmxxgk/jyj或“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755-2333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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