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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196名事业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所有报考人员(2025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对教师资格证有明确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要求为准。2025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6.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5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8.2025年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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