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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并经报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审核通过,招聘学校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时间等由学校和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上岗时间到岗的;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7.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聘教师入职前需如实向学校报告个人14天内的行程,不得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如有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粤康码”显示“红码”“黄码”等情形的新聘教师,要严格遵守属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并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 村(社区)、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756-7263395、7262786;各学校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2022年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2022年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doc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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