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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内容: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测试,包括:板书、教学思路、教学设计、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
1.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总成绩合成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择岗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参加统一公开招聘的,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及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且递补者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组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从高至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排先后),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的单位。具体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聘用人员,不得申请调动。
七、组织纪律
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八、注意事项
(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现场公开招聘活动。所有报考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二)报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示情况可登陆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三)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培训机构。
(五)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0662-7658312;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662-7715699;
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热线:400-838-9296。
九、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阳春市教育局和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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