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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四) 打印准考证
入围笔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五)组织考试
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惠州市县(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暂行办法》(惠市教〔2013〕21号)有关规定及本实施方案另行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教育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或录像,并按要求保存。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一般为8分钟,同时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在后续招聘程序中因自愿放弃或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区宣教局择优递补。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六)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宣教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被正式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学校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从2020年9月起至2023年8月止),试用期1年。
三、工资待遇
本次考试录用的临时教学人员不纳入编制。聘用期内根据《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惠湾宣〔2018〕137号)精神,所需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用人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监督保障。
区人社局负责对此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宣教局纪检组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区保密部门对招聘考试工作进行保密指导。
(二)实行回避制度。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其它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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