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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1份;
(7)报考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六)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和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
3.面试合格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考试总成绩及名次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相同、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按上述名次确定办法确认名次。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高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应的待遇。
八、递补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6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1:3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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