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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须在用工单位要求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岗位编外人员与用工单位及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招聘单位可在本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在线考试操作指引,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黑名单”;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报考人员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312974924。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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