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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新闻信息中心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新闻信息中心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新闻信息中心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四)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0763--3939055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新闻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合同记者岗位表.xlsx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新闻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合同记者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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