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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招考雇用人员公告(32人)

2022-03-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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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2.单位资格审查初审

 资格审查初审指定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00至3月31日18:00。招考单位线上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审查结果为不通过。

 3.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准考证

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初审后,报考者应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2),只能选择本次招考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雇用资格。

3.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年龄、相关工作经验等)均应在2022年3月28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或截止计算;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本次所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考公告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由招考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若招考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定于2022年4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负责命制。

2.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考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不设合格线,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无政策、规定可以优先录用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考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招考雇用人员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招考雇用人员的事业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或拟雇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雇用导致岗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考单位首批拟雇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考周期。

七、公示与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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