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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笔试环节。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不低于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和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和复审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从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考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纸质版(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体检报告,由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和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927;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体检、复审资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用对象。
(二)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用对象。
(三)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选聘的任一环节,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xls
附件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zip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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