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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50人)

2020-08-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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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三)从起薪之月起,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区域内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标准,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按2年合同期满终止测算,发放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共10410元,由用人单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五)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其他补贴项目的政策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相关日程安排可根据实际调整)

(一)发布招聘公告

应聘人员可通过《汕头日报》、汕头人社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网站查看《2020年度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按选择应聘的岗位到相应的市、区(县)人社局报名。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招聘岗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报名地点见附件。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0年度汕头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表》(见附件,可到汕头人社网下载)。除《报名表》粘贴照片外,另需缴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属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有效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以报名时间为界点计算;

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受理的市、区(县)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于8月21日前汇总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审及确认。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于8月24日在报名点、汕头人社网公布。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 8月25-26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排序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程序和形式相应简化。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实行排序招聘机制,分二轮进行。

第一轮优先招聘困难高校毕业生。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第二轮为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后有剩余名额的,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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