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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20〕116号)精神,我市决定公开招聘50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责及岗位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数量全市合计为50名,其中市本级、各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不超过2名。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名、金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8名、龙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7名、濠江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5名、澄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8名、潮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10名、潮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8名、南澳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2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岗位吸纳对象及条件
属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从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③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④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三、福利待遇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我市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月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5205元/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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