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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审计助理人员的情形。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递补考察人选。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天。
(二)聘用:拟聘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期),并派遣到汕头市审计局或各区(县)审计局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0754—86736666,联系人:黄小姐。
附件1:2020年汕头市审计局公开招聘审计助理岗位表.xlsx
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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