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经历的,聘任起始时间必须是2018年4月2日以前。
(四)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不低于面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专栏:
http://hrss.sz.gov.cn/szksy/;
2.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http://dpxq.gov.cn/。
(八)咨询电话及时间: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1:2020年上半年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面向全国选聘博士研究生).pdf
附件1-2:2020年上半年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pdf
附件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