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连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版块(http://www.lianzhou.gov.cn/menhuwangzhan/zwgk/rsxx)和连州市教育局版块(http://www.lianzhou.gov.cn/web/lzxmh/bmxz/detail.ptl?deptId=600054&page=bmxz)发布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违约者赔偿违约金人民币捌仟元。
聘用人员与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待有在职教师退休出现空编时,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先后列入编制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报名应聘者,均视为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分配。
(三)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一旦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将不接受解约申请。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应聘人员单方面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连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六)本公告由连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63-6638300(连州市教育局)徐老师
投诉电话:0763-6678091(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19年连州市赴韶关学院现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连 州 市 教 育 局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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