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门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167人)
2019-04-22
刘鸿展

1.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以面试和试讲相结合,试讲内容由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试讲不用PPT,不提供电教设备。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4。

2.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

2019年5月18日(星期六)下午2:30—5:30,5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若报考人数较多,需延长测试时间。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于报名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后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地点: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和平路1号)。

4.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测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教育教学水平测试。

“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如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在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入围且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报考《岗位表》中的“台山市市区内小学”、“台山市各乡镇小学”、“台山市市区和各乡镇小学”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所报考岗位中优先选择用人单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岗位),确定为该用人单位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考试咨询】展鸿广东考生备考QQ群:538788964|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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