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被我县正式聘用为公办教师的(正式事业编制),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享受我县公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被录用的教师必须签订承诺书,从到我县任教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出龙门县教育系统。
(五)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学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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