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逾期未能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社局、汕尾人才网、汕尾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㈠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㈡ 报考岗位有要求聘用后一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㈢ 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 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贰万元。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60-3383663;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98,0660-3390663。
附件:
1、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教研员岗位表.xlsx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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