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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南雄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雄市妇幼保健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21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对应岗位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报考以上岗位的2024届国内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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