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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07-39岗位因自动放弃或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以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确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01-34岗位面试内容为医学类相关专业知识,35-39岗位面试内容为业务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01-06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07-39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01-06岗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按照1号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给分仍然相同,则按评委顺序依次类推确定名次。07-39岗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按照1号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给分仍然相同,则按评委顺序依次类推确定名次。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3.体检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将体检时间、集中报到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4.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5.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及时依法处理。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约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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