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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之后在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中心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投诉方式: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咨询电话:0755-25628347。投诉电话:0755-8811398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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