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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由我国著名精神医学家伍正谊教授主持创办,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防治于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方队的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秉承“一切为了病人”的办院理念,着力发展高质量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以亚专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拓宽科研领域、带动人才建设;具有完善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本硕博教育体系及博士后流动站,以精神医学学位教育和“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实施“一院两区四中心”战略,我院已连续四年(2019-2022年)获得国家三公绩效考核A等级。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列入汕头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9785.59㎡,总投资3.2亿元,核定总床位数达到800张,开放床位数达到1000张,主要以“心理健康医疗中心”提供医疗服务。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设备技术员1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8年8月16日后出生),应届生(博士除外)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16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我中心编外聘用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1. 有意报名者可登录我院官网(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进入“招聘公告”栏查询招聘详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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