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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录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
(三)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当月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收到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起,超过30日无故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医院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gzbrain.cn/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链接: http://wjw.gz.gov.cn/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894502,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68012,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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