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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53人)

2024-06-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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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携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的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①通过资格复审需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不计算综合成绩。②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参加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免笔试人员之间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面试综合成绩将在黄埔信息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及公告发布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

3.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报考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期间,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不配合考察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黄埔信息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及公告发布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录用、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及要求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新龙镇中心卫生院、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龙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录用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新进人员符合入编条件的,按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名。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黄埔信息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及公告发布相关网站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详见附件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2114429,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及是否报名成功进行确认;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2113097。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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