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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方式。
①非医学相关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②医学相关岗位采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
③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④报考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五)签约。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免笔试的考生以主考官打分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其他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体检。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不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结论:
1.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2.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3.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较差的;
4.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或存在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情形的;
5.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6.档案存在不真实等情形的;
7.存在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承诺在报到后的一个考试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十)递补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②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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