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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博士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5人)

2023-11-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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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本招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招聘岗位已满或至2024年11月30日止,常年受理报名。实行电子邮件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17:00时,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cdcdwb@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例如:张三报考A02岗位)进行报名。次月招聘岗位表将在当月报名截止后更新为《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年招聘岗位表(X月份)》,在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cdc/)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若当月未开考,报名依然有效,直至开考为止。

咨询电话:0756-627392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提交承诺人签名PDF扫描版);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④岗位要求具备的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电子版)进行报考条件符合性的初审。通过初审后,通知符合资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前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如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其中,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七、考试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节假日顺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岗位报名人数≥1即开考)。准备组织考试的,则在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cdc/发布公告,公布考试时间和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二)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专业实践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实践技能测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三)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考试结束后,计算考试合格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实践技能测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实践技能测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题确定名次。

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另行在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cdc/)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电话联系告知考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和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sjkj.zhuhai.gov.cn/cdc/)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对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273925,监督或投诉电话:627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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