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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校医,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共招聘校医24名。具体单位、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校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3年10月23日。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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