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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2人)

2023-09-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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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具体岗位及范围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其中荔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所招聘岗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其余岗位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后户籍须迁至广州市;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3年9月15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9月15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2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2.本次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另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本科毕业后当年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培训合格的医师与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

3.符合《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4.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年9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8.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益一类、二类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9.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10.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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