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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七)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如需了解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的情况,请径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020)84158682(公开招聘咨询)、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监督电话:(020)84158027。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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