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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年人才”2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疗卫生“青年人才”20名。人员实行区招区管镇用,由武江区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武江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国家和省属高校、本地院校,或在韶设立的高水平创新平 台、高水平医院的在韶优秀人才。
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岗位和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近三年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程序后放弃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武江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
五、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由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韶关市武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的薪酬待遇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省、市、区出台并执行的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生活、租房、购房补贴、人才引进补助等相关人才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5日,报名者以线上报名(网络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wjwsjrs@163.com)。同时,邮件主题注明:2022年青年人才/姓名/专业/学历/年龄(如:2022年青年人才/王五/临床医学专业/硕士/35岁)。
(二)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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