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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光明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7403933;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附件:
4.任职回避承诺书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光明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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