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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10人)

2021-08-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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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公告。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2021届和2022届博(硕)士研究生考察工作可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函委托所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并出具鉴定考核意见。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递补事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获聘人员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六)其他类型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干部三股(区人才办):0754-82770193;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483379;

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754-88361471。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八)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

(九)本公告由龙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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