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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门市新会区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医疗岗公告(98人)

2021-07-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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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须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加分资料提交给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逾期视为放弃加分申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核

(1)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和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进行审核,提交审核资料与笔试前资格初审的材料相同。

(2)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纳入体检范围。

4.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1.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3.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2.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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