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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及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负责解释。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757;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附件:
5.计划生育承诺书
7.任职回避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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