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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远清城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1人)

2018-08-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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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其他条件”中提到要求具有X级医院,X年限的工作经历,需到原单位开具相应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

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一)笔试。分值占50分。

1、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的有关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面试。分值占50分。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局组织体检对象到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可以在公示后进行。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十一、本公告由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咨询电话:0763-3331229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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