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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和市人社局、卫计局、编办联合下发《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41名(详见《2020年湘桥区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报考年龄:18-35周岁(即1985年1月16日-2003年1月15日);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报名表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在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6.报考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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