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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00人)

2020-12-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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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三)考试总成绩

1.参加“笔试+面试”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参加“直接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4.“直接面试”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5.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澄海区政府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澄海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依次递补拟聘人选。递补工作时间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本次招考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本次报名时,进入报名现场的报考者(考生本人或受委托者,下同)应服从以下防疫要求:

(一)报名时,报考者应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粤康码”等健康码、相关证明,供工作人员检查,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进场参加报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考者不能进场报名: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粤康码”等健康码为红码、进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提供进场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报考者。

(三)以下情形的报考者须提供进场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粤康码”等健康码为红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报考者;

2.进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已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报考者;

3.进场报名前14天内(不含报名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报考者。

(四)其他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考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

0754-85714750(区卫健局人事股);

0754-85875440(区人社局事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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